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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  
济南拆迁安置补偿新办法来了!两种办法村民可任选其一,房子和钱都可以拿
【时代家居网】 时间: 2017-08-12   来源:齐鲁网 【收藏本页
近日济南国土资源局公示了

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划定260平方米补偿硬杠

有房产证的不受限制

两种补偿方式

让你既有房子拿,也有钱拿 


8月10日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管理等各项规定,遏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乱搭乱建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为5年。
 

《通知》提出,

济南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以宅基地面积

和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补偿依据,

无合法房产证的,

房屋补偿最高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

超过一律不补。

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264平

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征地拆迁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补偿最高不超260平

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每人40平标准安置房加附着物最多不超260平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原住房面积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

对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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