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指通过买卖、赠与、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全过程。很多老百姓对房产过户的方式,尤其是通过什么方式把自己的房产给子女存在疑虑,为此,本期家事公证扬子大讲堂请来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对房产过户方式进行一个简单的阐述。范晓林 宋强
1.买卖过户
一般买卖双方在房产局签订买卖合同,通过相关手续及流程,缴纳相关税费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对方(子女)名下。由于对方是有偿获得房产,将来也不必缴纳因无偿得到房产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是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双方只要约定一个不是特别低的价格过户,税费方面还是比较节省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家中老人由于高龄或者其他情况无法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可以让老人来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将过户相关事宜委托给自己信任的第三人。
2.赠与过户
按照南京房产局的规定,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房屋赠与,双方可以去房产局签订赠与合同,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至于非直系亲属,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之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有一点需指出的是,赠与合同一经公证,非法定事由不能撤销。很多老百姓认为,既然是赠与,那就是无偿的,什么费用都无需缴纳,这种方式应该是最省钱的。其实恰恰相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在过户时一般是要缴纳3个点的契税。
3.继承过户
我国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默认为法定继承。在发生法定继承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并按人数等分遗产。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并按人数等分遗产。若有遗嘱继承的可以将遗产中的部分或全部指定给某个继承人予以继承。目前南京公证处对于法定继承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当事人在提供一些必备的信息及办理委托手续后,南京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其办理相关手续。
遗嘱继承中,遗嘱公证尤其重要。在法定的五种遗嘱方式中,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在将来的遗嘱使用中,它也是最为方便快捷的,免去了像自书遗嘱要做笔迹鉴定、代书遗嘱中代书方式是否合格等问题。特别是很多老人希望去世后才把房产留给子女或者他人的,更要趁早办理遗嘱公证。目前南京公证处对于“省内居民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年满80周岁的免收公证费用,年满70周岁的公证费用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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